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文秘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办案辅助人员2名,主要从事检察执法办案中的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办公室综合文秘人员,在2018年9月份之前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文章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1)综合文秘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新闻、中文、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有媒体从业经历或文字材料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办案辅助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法学专业及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者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五、报名
1.报名方式: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填写,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下午5:00。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六、经考试考核体检后确定最终人选。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200元,试用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80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2.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4.聘用人员需自觉遵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对不能胜任书记员工作或有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形,及时予以解聘或辞退。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635721
联系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尹奕丹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4号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