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拟组织全市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为主招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担任教师。招聘以现场发布会、笔试、面试方式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考核、考试,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的足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三)部分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体院校名单详见附件3),且本科毕业于教育部属师范院校或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的优秀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四)普通中小学的足球岗位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北京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招聘2019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单位、招聘学科、招聘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01日09:00-16: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B111-112招聘大厅)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上述地点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在教育部直属等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
应聘者在发布会现场递交简历,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缴交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
(三)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复核通过后,通知应聘者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再行确定。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应聘者的综合总分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场招聘资格且不得参与其他场次的现场招聘。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少于3:1的以实际人数推荐。
2.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体育、音乐、美术再加试专业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且不得参与其他场次的现场招聘。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五)签约
在笔试、面试、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签约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于2019年8月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签约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
5.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二)签约人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七)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纳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聘用为厦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