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经批准,我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院简介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6年,地处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设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学校是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省建筑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省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培训学院设在我校。
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文艺体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高职专业44个,涵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一线技术与管理各主要岗位,建有校内实训基地84个,校外实训基地63个。学校现有教职工660人,其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高级职称教师100余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学校现已形成中职、高职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教育于一体的建设职业教育体系,成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核心基地。
二、组织领导
学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具体专业及人数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www.hnjs.gov.cn)、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js.edu.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8:00至11月5日18:00。(报名时间5天)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203.171.237.232:8006),进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审查及打印信息表。资格审查及打印信息表时间:2018年11月1日8:00至11月6日18:00。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信息,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重新填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考生信息表。请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信息表或因保管不慎丢失信息表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短缺专业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社厅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8年11月7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http://203.171.237.232:8006)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开通支付宝,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于2018年11月10日8:00至11月12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http://203.171.237.232:8006),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js.edu.cn)网站通知公告(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息老师,联系电话:0371-67875011、6787501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说课答辩和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js.edu.cn)网站上公布。
2.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拟面试考生本人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报名表、同底板一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工作年限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员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确认。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递补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如经过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省人社厅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包括说课答辩和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说课答辩占70分,综合素质测评占30分。
(1)说课答辩: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答辩时间为5分钟,说课结束后,评委围绕专业内容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现场答辩。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所具有的特长、专长等,了解其基本知识结构。
(3)面试当天若相关招聘岗位有人缺考能形成竞争,面试正常进行,缺考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只招聘1人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
(4)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js.edu.cn)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所有应聘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并列并超出计划招聘名额的,对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hnjs.edu.cn)网站上公布。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学位须按国家认证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认证,在学校限定时间内未通过学历学位认证的按不符合聘用条件处理。
3.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学校网站和报名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5.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进入纪律的通知》《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6808081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