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专业力量,夯实基层基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太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方式
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太湖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执法人员1名。
三、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太湖县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长:余飞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潘启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贾光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朱启凤 县人社局副局长
詹新生 县安监局局长
杨世革 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湖县安监局,由杨世革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公开选调的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近三年(2015-2017)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如工作年限不足三年,据实际工作年限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5、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常深入一线执法,适宜男性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选调方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面试)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笔试和考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在总成绩中占60%和40%(笔试占60%,考察(面试)占40%)。最后根据笔试和考察(面试)总成绩,择优选调。如经资格审查后,报名合格人数为3人以下(含3人),直接通过考察(面试)确定选调对象。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太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西路266号,联系人:欧阳影,联系电话:0556-5129930)
3、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有效的通迅方式(如因通迅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并记入本县选调考试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组织考试
按照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的笔试方案进行考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察(面试)
按照拟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面试)。在进入考察(面试)环节前,对考察(面试)对象的报考条件再行复审,复审发现考察(面试)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相应递补。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才为本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勤、能、绩、廉等方面情况,主要了解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考察(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
(四)公示
根据笔试和考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调人选,公示7天。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因拟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拟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拟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调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太湖县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