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苏组通〔2018〕4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部分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本科学历。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户籍不限;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14:00—16:30,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霍英东体育中心二楼;
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4:00—16:30,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方肇周体育馆;
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9:00—11:30,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2)现场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院(系)以上奖励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3)现场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携带信息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选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初审。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市属事业单位选聘岗位由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笔试等形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人才网、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在苏州人才网、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国有企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在苏工作期间,根据单位性质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
选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