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9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具有良好品行(在乡镇工作,适合男性);
3、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者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5、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
6、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并自行下载填写《平舆县2018年司法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gov.cn)进行发布。
五、招聘方式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有效成绩。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11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考察工作参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进行。
3、公示。对考察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且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不服从分配且自愿放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管理及待遇
招聘结束后由县司法局分配到各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等工作,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所有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和人社局共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费缴纳按上级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