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等26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79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获得省级师范技能比赛(或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学前教育专业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
7.免费师范生。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资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证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前往现场咨询12月份公开招聘事宜(12月份还将组织新教师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计划和要求请关注“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上城区教育局将于11月中下旬,分别组团到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接受现场报名,初步日程安排:
高校时间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11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学校专场招聘会,地点:笃学楼招聘大厅,部分单位参加)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11月18日下午14:00开始
(专场见面会,地点:17-301教室,幼儿园不参加)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萧山校区)11月21日下午14:00开始
(专场见面会,地点:行政楼四楼报告厅,仅幼儿园参加)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11月24日9:00-15:00
(学校大型招聘会,全体招聘单位参加)
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各高校网站后续公告为准。
考生持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选择一个现场报名点完成现场报名即可。
(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9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19届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和《201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学科目录》(附件4)。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822585,0571-8782259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11437,0571-8782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