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下属单位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工6名。具体详见《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下属单位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员工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出题。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4—25日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楼大厅(暨阳街道艮塔东路180号)。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和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管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72274/index.html),自行下载打印《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下属单位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粘贴照片,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整的《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下属单位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无效。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在报名工作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笔试前通知领取准考证并签字确认,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题》(收样员岗位仅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员,最后一名者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入围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和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管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72274/index.html)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3.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问题,可向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87231558
4.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宏泰建设工程检测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5.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6. 招聘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人员空缺的,可从本次招聘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替补。
7.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聘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8、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