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慈溪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要求 | 年龄 要求 |
户籍要求 | 性别要求 | 专业范围 |
---|---|---|---|---|---|---|
管理辅助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慈溪 | 不限 |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慈溪市户籍(以2018年11月2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1428房间,联系电话:6398142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4、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者,另行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市直机关党工委反映,联系电话:63981428。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3、本公告由中共慈溪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