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短期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专科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贸易类、统计学类等专业优先,参与过经济普查工作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考、聘用、管理等。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指笔试和面试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相加后所得成绩,笔试占70%、面试占30%),且体检、政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聘用。
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8年招聘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统一笔试。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
①录用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1)笔试
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人数按报名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2)面试
在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3.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备注:
(1)体检前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
(2)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4)
4.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四、工作期限及工资待遇
1.工作期限:自录用之日起至2020年 12 月,为期两年。
2.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及工资发放。参照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薪酬,合同期两年。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由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95-87358725(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惠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