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有关要求,现就涡阳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县先期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2000个,专项岗位分为:
(一)镇(街道、开发区)市容管理员专项岗位;
(二)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员专项岗位;
(三)镇(街道、开发区)民政事务管理员专项岗位;
(四)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员专项岗位;
(五)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军服工作员专项岗位;
(六)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司法工作员专项岗位。
三、选岗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二)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岗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进行。
(一)报名(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1.报名地点: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报名点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涡阳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如退伍证原件丢失,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电子照片。由工作人员现场拍照采像,录入电子报名表和汇总表。
(二)资格认定(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初审。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选岗范围和选岗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军服办)。
复审。由县军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原相应主管单位负责认定;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符合专项岗位条件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 (三)公示(11月23日-11月27日) 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将及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y.gov.cn)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军服办和选岗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军服工作站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视为拟选岗人员。 (四)选岗(11月28日-11月30日)
拟选岗人员到各镇报名点后,按选岗顺序进行现场选岗,选岗结果由各镇现场公示。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开发区专项岗位选岗采用“分点报名,统一选岗”的方式进行,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选岗的,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选岗确认)。
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退役士兵——志愿兵(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各类退役军人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
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对本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上岗(12月1日起)
上岗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
培训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涡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涡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2.4倍(2018年为每人每月2832元)执行,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本《公告》由县军服办商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
政策咨询:0558—7211091
监督举报:17309678374
涡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