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监察委、县公安局招聘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男性辅警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及公安相关辅警岗位的工作;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身体残疾;身高1.66米以上;
5.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考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7.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曾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受刑罚处罚服刑的;
4.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原从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
(二)报名地点
宣恩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605室),联系电话0718-5715515。
(三) 报名要求
考生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填写的《宣恩县监察委、宣恩县公安局招聘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正反打印);
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还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四、核发《准考证》
考生于2018年11月28日至29日到县公安局政治处605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考试
采取基础理论笔试考试和面试,其中基础理论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
(一)笔试加分情形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优先招聘的原则,对一般退役军人考生加3分,退役优秀士兵考生加5分,退役优秀士官考生加10分。加分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后再进行折算统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11:00(时长2小时),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六、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七、政审
由县公安局对拟聘对象组织考察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政治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聘用
根据鄂政法[2018]35号文件规定人员招聘采取签订聘用合同,依法按合同管理的方式,由县公安局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岗前培训
为适应监委看护及公安工作岗位的需要,由县监委、县公安局联合组织综合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解除招聘合同。
十、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500元(包括辅警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
十一、递补规则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试用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由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联系人:高明琴 联系电话:0718—5715515
宣恩县监察委员会
宣恩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