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委人才办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打赢教育翻身仗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2019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等重点院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教师93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8年南平市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福建师范大学(本部)及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19届本科毕业生。
2.“双一流”大学(含原“985”“211” 院校)普通全日制2019届本科毕业生。
3.各高校全日制2019届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最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2018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可通过网络(电子邮箱)和现场两种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网络报名:考生下载填写《2018年南平市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zp@163.com。
2.现场报名:首次现场报名及政策咨询和解答于11月25日8:30-12:00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又玄图书馆前广场进行。报名期间,还将组织部分省内外师范院校现场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一天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12月中旬,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面试方式: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展示,评委专业提问,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3.协议签订。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天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4.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学生证、各学科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份。
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实行现场补充招聘。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可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补录。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以复核为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14060、8832344 人事科
南平第一中学:0599—8853671、8853660 黄老师
其他市直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具体岗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18年南平市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
附件3.2018年南平市属中小学及县(市、区)重点高中“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