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永县乡镇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待遇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社工站工作人员18名,与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录聘后工资福利待遇:①每人月3500元,工资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占80%,按每月2800元发放;绩效工资占20%,每半年绩效考核后发放;②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③年底按绩效考核发放奖金,最高不超过其一个半月工资的奖励工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江永县户籍优先(根据户口簿或身份证认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查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优先;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从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6、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聘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永县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 11 月28 日至 12 月 2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江永县民政局一楼信访室。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的为放弃报考,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2,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2 月 3 日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①笔试内容: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自选角度写一篇不少于800-1200的文章,题目自拟。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量为10分钟。
(3)面试评委为5人,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地点待定;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予以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⑤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⑥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录聘条件的。
如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政审资格的,予以递补。
(六)录聘
政审合格后,由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派遣到江永县各乡镇社工站点从事民政社会工作,服从当地政府民政办的工作安排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如不服从安排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民政局、江永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纪律监督。
2、未尽事宜由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联系人:周宇瑶(18874274742)
衣金娥(13873137373)
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