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现将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人数: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履行相关警务及安全保卫等其他工作。
(三)工资待遇: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800元,另加绩效工资及伙食补助,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出差补助按标准发放。
(四)劳务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司法警察:
(一)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68米以上,视力: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二)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6米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予以录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韶山市人民法院政工室(314室),咨询电话18573201699,0731-55692110。 2.网上报名邮箱:214209034@qq.com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网上报名的,将以上资料传至指定邮箱,参加考试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资格审查:由本院进行审查。
四、体能测试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标准进行考核,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未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审
考试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我院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在相关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韶山市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