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书记员队伍,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招聘14名书记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7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政治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形。
(三)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
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2:《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10:00至2018年12月8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3、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1日10:00至下午18:00,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面试费4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①法律基础知识;②计算机看打和听打。
(4)笔试加分
①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在法院、检察院工作5年以下的,笔试成绩加2分;
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笔试成绩上加5分;
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免笔试,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④复转军人,军警烈属及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考试加分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加分的需提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及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开具的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军警烈属及子女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分值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博湖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总成绩=(法律基础知识成绩+计算机看打和听打成绩)÷2+笔试加分项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博湖党政信息网站进行公布。博湖党政信息网网站地址:http://www.xjbh.gov.cn/。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5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5)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博湖党政信息网站进行公示)。体检具体标准参照附件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附件3《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附件4《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五)调剂
在各职位无递补人员时,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调剂方案。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核无误后,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参照在职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须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http://www.xjbh.gov.cn/)。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2161,6621863) 博湖县人民法院(0996-8720320,8720230) 博湖县人民检察院(0996-6624400)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1、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2、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3、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
4、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