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白城市各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解决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布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7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报名地点: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联系电话0436-333911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带二维码的网上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1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红底正面小2寸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职人员报名的,应一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允许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考生之间在报名过程中发生的资格审查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并在报名日期内向考生做出答复。
考生专业属于旧专业(2012年9月前)的,可在下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3)认真对比本人专业后选择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应岗位。考生所学专业与本公告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某岗位要求的专业系《对照表》中体现的“合并”、“拆分”、“更名”关系的,视为符合专业资格条件,允许报考。
本次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在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条件下,经认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允许报名。
(五)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考生于12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即到2018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白城市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聘用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准考证》确定为准,并将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试总成绩。考生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需在报名时间内进行退役士兵登记备案);不满足上述优先条件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由白城市人社局在白城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白城区域内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能办理域外调出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加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lbchrss.gov.cn)为本次公告发布和招聘工作信息查询网站。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白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6—333911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发布信息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