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佳卫发〔2018〕286号)文件要求 ,拟定2018年12月份开展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补充招聘46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医师尚未注册,但可注册上述专业的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jms.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现场报名。
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为: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佳木斯市行政中心2号楼613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关注“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的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受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
5.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含当日)。
6.报名后的招聘流程和各项招聘环节,均以“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由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组织,主要考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各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心理素质、个人品德、价值取向、综合素质等,共三道题,满分100分,限时15分钟,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进行加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在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4-8663188 (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
0454-8802778(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计生局)
0454-8607201(佳木斯市向阳区卫生计生局)
0454-8387284(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计生局)
0454-8560929(佳木斯市郊区卫生计生局)
0454-2356656(佳木斯市富锦市卫生计生局)
0454-2942023(佳木斯市同江市卫生计生局)
0454-6230956(佳木斯市桦南县卫生计生局)
0454-3822710(佳木斯市桦川县卫生计生局)
0454-7612026(佳木斯市汤原县卫生计生局)
0454-2135377(佳木斯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佳木斯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岗位补充需求计划(未发布)
2018年佳木斯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未发布)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