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医院医疗质量,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永宁县人民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考虑;住培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资待遇
1、经医院考核合格试用期结束聘用的工作人员,能够单独从事诊疗活动者,享受医院在编人员同岗同工同酬及绩效。
2、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人员需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永宁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医务科报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试用
有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2周,无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工资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永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