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市级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55号)文件精神,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临床医师,招聘名额6名,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或中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要求:男性在45 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教科复审。
(三)考核
成立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医院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公示情况,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程序向市卫计委报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卫计委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内江市卫计委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10033(卫计委人教科)
0832—2210809(市六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
0832—2210870(市六院监察室)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