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井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留置看护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根据《关于印发<延边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监发〔2018〕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监察委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的通知》(延州公传发〔2018〕239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管理留置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在龙井市员额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复员军人中招聘20名留置看护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劣迹;
4、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延边州户籍,民族不限;
5、具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2018年12月18日为止)公安协勤工作经验(2018年复员军人不受工作经验限制);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纹身;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别是具备执行较长时间留置看护(包括夜班)任务的能力,家庭无负担;
8、正式聘用后,必须服从分配,必须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8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红底)2张以及《2018年龙井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管理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公告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七)有关规定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可参考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12月29日上午8:30至10: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将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任选)。
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龙井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高等院校招收学员的方式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录用。
1、政治立场不坚定,做出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
2、道德品质不好,有流氓、偷窃、赌博、诈骗、习练法轮功、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看护工作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待遇与管理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留置看护辅警一经聘用,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龙井市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工作期间,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 龙井市公安局:0433-3466176
龙井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