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机会,根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珲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开展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见习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
四、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详细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社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到珲春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西侧)报名。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限:3—12个月。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实发见习补贴每月不低于2528元)。
六、其它事宜
1.各见习基地将采取面试遴选方式招录见习生。
2.见习期间的管理由各见习基地按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勤考绩。
3.从报名到见习活动结束,见习大学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433-8176033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