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汉寿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此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0名,主要职责:重点配合、协助派出所和村支两委做好治安防范、信息收集、人口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湖南省汉寿县户籍;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高1.68米以上,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在农村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岗位分配调剂安排;
(五)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懂计算机基本操作;
(七)因“一村一辅警”需到各乡镇行政村警务室工作,优先聘用本村或临近村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具有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通过发布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机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一)发布信息。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7日,招聘信息通过汉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汉寿县公安局网站、汉寿公安“双微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整个招考过程的其他信息公布及工作安排均在汉寿县公安局网站、汉寿公安“双微平台”予以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0日;报名地点设在汉寿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736-2855678、15200631203)。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证明。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予以公示,2019年1月12日发放准考证。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机试、体能测试三部分。报考人员应按照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笔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考小组批准,准予降低比例开考。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机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机试。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考小组批准,准予降低比例开考。机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要求会在一定时间内,输入文字、制作WORD、EXCEL等表格。机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机试成绩×40%
笔试、机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上加5分。
5、体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人数没有招满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进入体能测试。依据体能测试情况,评定为合格(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与不合格;主要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如有体能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体能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0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政策和拟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寿县公安局网站、“汉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日。
(八)招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汉寿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财政全额保障。工资标准按汉寿县公安局现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0736-2855678、15200631203(张警官);
(二)“双微”咨询:关注汉寿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咨询。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汉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汉寿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