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桐乡市卫计系统部分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下半年桐乡市卫计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9年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3、个别短缺专业面全国范围内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月12日至2001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 桐乡市卫计局十楼会议室。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和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报名。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二)笔试的科目和时间。考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核。体检、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截止2019年1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人社局0573—88197912;卫计局0573-89396680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