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充实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惠东县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惠东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2017、2018年暂缓就业人员),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紧缺人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6日 — 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图书馆(惠东县平山街道侨胜南路6号)
联系电话:0752-8822267、8812198。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设置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考生报名时应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8、考生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至报名截止日为止,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9、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六、核发准考证
1、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进行卫生类通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报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职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应变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卫生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另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三)其他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经惠东县2019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县卫计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