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委党校是东阳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党员干部培训、党性教育、科研资政、理论宣讲等工作,因为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对象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19年7月30日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按身份证);
4.专业(一级学科):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3社会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1204公共管理专业;
5.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综合管理等相关工作,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6.符合所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截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将《中共东阳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与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单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dyswdx@163.com,邮件以“姓名+学校+专业”命名;
3.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用人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并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
4.领取准考证:考试开始前一天,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南西路299号中共东阳市委党校综合楼402办公室交纳考试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酌情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自动核减或取消,不再另行公布)。笔试科目为《申论》,分值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试讲)。
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将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并公布试讲时间和地点。
四、复审及试讲
1.资格复审:试讲开始前二天内,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①与⑨只需原件)前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南西路299号中共东阳市委党校综合楼40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①-⑥材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未如实提供材料的,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①《中共东阳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有效身份证;
③就业推荐表;
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单;
⑥科研成果证明;
⑦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
⑧相关资格证书;
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署名);
实际参加试讲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酌情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自动核减或取消,不再另行公布)。
2.试讲:试讲30分钟,内容自定、题目自拟。主要测
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联系实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讲课艺术、教风教态等。试讲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试讲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笔试和试讲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均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试讲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者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考察聘用
体检合格者按确定体检人员时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并于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初审及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专业要求对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4.本公告由中共东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东阳市委党校会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9316595、89316596;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
中共东阳市委党校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