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确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湘潭经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辅警18名,安排在九华公安分局驻村警务室工作(具体岗位见最后《驻村辅警配备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职位、要求
(一)男性,身高1.65米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使用驻村警务室所在村或近邻村人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01月16日—2019年01月22日的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720办公室(湘潭经开区金井路1号);咨询电话:52311578,许女士:18773296212;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照3张,另退伍人员提供退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时所填写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五、面试
按岗位计划1:1.5的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占综合成绩50%。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年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组织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九华公安微博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十一、入职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经经开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人员性质为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按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管理。
(2)管委会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九华公安分局会同经开区人社局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一般不低于3100元每月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一金)。
十二、湘潭经开区网站和九华公安微博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九华公安分局:0731-52315527
经开区人社局:0731-58275879(举报电话)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