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2名从事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与应聘人员签订三年协议,从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太平乡1名,屏边乡1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条件和规定: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人社事业。
3.有胜任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自愿接受本管理方式,遵守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议的相关约定。
6.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1日以后出生)的屏山籍未就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7.因招聘岗位工作需面对计算机,并随时到村(社区)入户开展工作,请孕期、哺乳期人员慎重填报。
8.填报乡镇的考生原则上须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如本乡镇无人报考时,其他乡镇考生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行政中心2号楼1楼0102室)。
报名时请交1张1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下载并填写规范完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请准备好复印件留存。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四、考试
此次考试实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县就业局会议室(屏山县行政中心二号楼一楼)。
面试须知: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生须根据电话通知到面试地点进行签到并参与抽签,超过规定签到时间视为自动弃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递补。因报考岗位缺额,可从本次考试未被聘用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被聘用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与其应聘岗位的单位签订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以内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三)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构成:用人单位应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招聘在乡镇的用人单位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工作绩效考核金(即:大专学历500元/月、本科学历600元/月的标准)计发待遇。
(四)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五)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三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831-5720321。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