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共营口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共营口市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地点位于营口市辽河广场1号(市委大楼三楼)。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人,择优录取。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零就业家庭、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单亲家庭等条件之一;
4.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无就业登记,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 (市委大楼328室)。
3.联系电话:0417-2669328。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户口簿;
(3)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证书;
(4)符合招聘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待遇条件
按照营口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如有政策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营口市委政策研究室所有。
中共营口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