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5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严守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履职的身体条件。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
4、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通晓我县本地方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双休日不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
3、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个人简历。
4、由我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考试
1、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录入速度每分钟正确字数50以上为合格。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八、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麻阳法院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1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工资待遇及其他
月工资2000元;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五险;根据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
2019年3月1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