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数量
招聘专任教师34人,辅导员5人,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高等教育起点学历,原则上为公办高校统招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2.应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以岗位招聘要求为准。
(二)年龄要求。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三)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应聘材料,材料包括: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大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附件4)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过程。
(六)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延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九)履行报批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0411-87656210
邮 箱:rencaiban@dlnu.edu.cn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 编:116600
大连民族大学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