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春市朝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山镇乡村医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乐山镇长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招聘人数1人。
2.乐山镇辛屯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招聘人数1人。
二、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1.工作地点:乐山镇镇政府辖区内,相关行政村。
2.工作内容:在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政治素质好,服从医院安排;
2.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甘于奉献,能胜任村医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4.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操作电脑,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相关医学专业学历,持有乡村医师证或者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职称;
6.年龄:女35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6.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乐山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6日至3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朝阳区乐山镇,华中路608号。三楼预防保健科)。报名者需本人持《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在朝阳区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以朝阳区卫计局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的乡村医生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与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朝阳区乐山镇相关村卫生室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乡村医生职位出现空缺,或确有工作需要,经研究可在参加面试且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基本工资1780元/月+700元/月绩效工资,缴纳五险。
六、报名咨询电话
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0431—85109362。
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 0431—85030517-803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