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我县2019年编外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9年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共90名,其中闽清一中5名、高级中学2名、初中11名、小学52名、幼儿园20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以上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闽清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 网络报名结束时,若个别岗位无人报名,所空余岗位将转至小学岗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要求:高中、初中学科要求福建省内生源(或户籍人员);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要求福州地区生源(或户籍人员),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⑶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⑷现役军人;
⑸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时间、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3月18日~3月24日,符合闽教师[2018]96号文件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23-24日(正常上班时间),拟进入面试人员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
6月底,向社会公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完成报名并缴费。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至为2019年7月31日。
(三)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录用,下同)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报考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每位考生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考试(由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相应学科专业)两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网《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闽教师〔2019〕1号)。
面试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2.补充招聘: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依据闽教师〔2018〕96号规定的办法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对象为参加2019年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报考条件按照闽清县2019年编外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3.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4.录用办法: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的考核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
5.优惠政策:报考高中语文学科,录用对象参照《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的补充通知》(梅委发[2018]16号)有关规定,给予每年5000元人才奖励,人才奖励年限五年。县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未按合同规定或违反诚信协议书要求,除按第七点“服务期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应双倍退还历年所领取的人才奖励。
6.本次新招聘的教师为编外人员,待闽清县有空余编制后予以入编。入编前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按照编内教师待遇执行。
四、考核办法
由闽清县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经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其考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在闽清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的,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期相关规定
拟聘用人员经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闽清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在闽清县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应低于五年。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诚信协议书。若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将按协议书有关规定记载其失信行为并存入诚信档案。
八、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闽清县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32723。闽清政府网http://mqx.fuzhou.gov.cn/。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闽清县教育局
闽清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