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4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实验中学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201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及证明:(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31日17:30,登陆中山市实验中学招聘系统(zssyzx.tt17.net),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将报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附照片)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2019年3月31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超过规定时间或不按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报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材料包括:①《中山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在招聘系统下载自行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里的专业代码);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④2017年、2018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⑤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原件将在招聘现场核实。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3.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特长、获奖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于2019年4月3日前,我校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等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安排、打印《考试通知书》等相关事项。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考试日期和地点:2019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考试通知书。
2.考试内容:
(1)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与高考相关的专业知识。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不多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员。
(2)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
面试采用试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试教和面谈皆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试教内容为中学课程,占面试成绩的70%;面谈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占面试成绩的30%。试教或面谈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3.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满分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签订就业协议
我校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我校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于2019学年开学前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及我校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8.放弃聘用资格者;
9.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中山市实验中学咨询联系电话:0760-88331091;0760-86915955
中山市实验中学监督投诉电话:0760-86915938
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922
学校网站:http://www.zssyzx.cn/
中山市实验中学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