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营政发〔2015〕20号),为进一步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提高兵员质量,促进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政府批准,并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参考人员须为2015年、2016年入伍,2018年退役或2015年入伍、2017年退役、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须为营口户籍或营口市生源,及营口地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须为营口市应征入伍,并至少服满2年义务兵役(因国家部队制度改革造成的不足2年的除外);
(四)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国有企业的须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五)具备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一、招聘计划
按照《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共有计划109个,其中事业单位59个,国有企业50个。具体岗位于笔试、面试后,选岗前在网上公开公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9年3月20日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查
今年退役士兵报名已于2月份结束,本次考试采取的是现场报名的方式,只报名,不报具体岗位而且本次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9年 3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领取地点: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15房间(市二高中对面)
(四)笔试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市专招办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 -- 11:00
笔试地点:市人才中心三楼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专招办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加分
大学生士兵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加分,条件如下:
1.获得营以上嘉奖的加1分;
2.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1分;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
5.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6.获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
7.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每多服役1年加1分。
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市专招办负责核实,营口军分区配合完成,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加上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分数。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再行排序;如笔试成绩还相同,则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
(八)考核和体检
根据排名情况,对入围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专招办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体检工作由市专招办委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选岗
1. 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选岗方式。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岗位计划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程序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市专招办将拟聘用人员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专考专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国家部队改革或在部队期间因工伤缘故导致提前退役除外)不予聘用。按照《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也不得参加以后的专考专招考试。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市专招办无关。
(四)考生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专招办 0417-2976987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