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87名(其中定向我省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面向全国范围招聘的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全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范围包括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的毕业生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开考比例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1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3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4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4月24日24时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4月25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5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成功后缴纳的报名费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三、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测算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25日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四)临聘人员界定。
1.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或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2.省内其它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五)同工同酬人员界定。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六)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七)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报考大通县岗位的三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加分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毕业证及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诚信承诺书,于2019年4月29日至30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200米,永宁白金公寓3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考生除外)。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八)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九)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3.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4.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十一)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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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