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拟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在省卫健委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59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 26日(工作时间内)。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成绩单)、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66号)人力资源部报名。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并且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数;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岗位数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名成功后,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需在5月5日-6日(工作时间内)到我院人力资源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我院的相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于笔试结束后自行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qhzlyy.com)相关通知。
1.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情况,医院有权根据面试人员数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总成绩=笔试70%+面试30%
3.宣传科科员岗位另需按医院要求提交作品,由招聘专家小组进行打分,分值占总成绩30%。总成绩=笔试40%+面试30%+作品打分30%
4.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合格标准为本考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5.总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及我院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天。
五、体检工作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健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健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4月22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hzlyy.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八)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