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总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岁至40周岁之间(截止到报名结束日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存在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因个人原因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其他不宜招收为消防文员等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工作地点
海南省消防总队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2019年4月29日17:00。
2.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电子
版免冠近照(2寸,红底)及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或本人摄影、摄像、动漫、设计、文字等作品,填报《海南省消防总队消防文员招录报名表》,2019年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等证明文件,未在2019年7月1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学历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报名方式:登录海南南海网人力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ks.hnrczpw.com/ks2015/loginready.asp?ksid=9f01f593a586af34362ec0c609bd1b48)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二)考试。内容为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操作考核。笔试题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业务试题;业务技能操作题目根据岗位设置。
(三)体检。统一组织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试得分确定考核入围人选,采取适当形式审查考核对象相关情况。未能按时提供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3000元至5000元,绩效工资500元至1000元,缴纳“五险一金”。
五、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在“海南消防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同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扈干事
联系电话:0898—65921213
海南省消防总队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