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组织我市事业单位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19】143号)的要求,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属下事业单位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拟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招聘人数2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为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管辖金砂公园、石炮台公园及海滨华侨公园,管辖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
二、招聘对象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同步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
(三)注意事项:
1.招聘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
七、招聘方式
(一)考核方式:直接面试,实行量化评分原则。
(二)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面试评委构成:在汕头市组织面试的,面试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在招聘报名点组织面试的,面试评委人数不少于3人。面试评委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派员组成。
(四)面试地点和时间:具体面试地点和时间,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另行通知。
(五)面试方法和测评要素: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六)面试组织工作: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直接面试的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须在6月11日前,依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公布,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及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同步张榜公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须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执行。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人选及有关事宜在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发布,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及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同步张榜发布。
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单位审核盖章。
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在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发布,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及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同步张榜发布。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及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同步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历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实施监督。
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人事科
电话:0754-88525837
监督部门: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0754-88572017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
电话:0754-88525268
十六、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网址:
http://www.shantou.gov.cn/cgj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
http://www.shantou.gov.cn/h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