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的, 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招聘信息在我校官网发布后,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的同时携带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资格审核内容: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位证、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资料(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和任职证书;重要社会兼职材料;科研成果论著目录包括题目、作者排名、刊物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转载情况;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著作等), 2寸登记照2张。
上述材料原件均须现场审核,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由我校备存。电子版简历可以发至邮箱25995904@qq.com。
报名和审核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区)930室。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专业水平考核(岗位述职和说专业)。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19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南校区行政楼八楼827会议室。
(3)考核成绩权重比例:专业水平考核和岗位能力测评成绩权重比例为6:4。
(4)考核结果上报、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考核结果(成绩)上报至市招聘办,同时考核成绩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三)体检、政治考核。
按要求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政治考核。
(四)聘用管理。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以后,拟聘用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定岗等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向老师,咨询电话:027-88390665,81805267。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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