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3家,计划招聘32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8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兴化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兴化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费用:100元。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2:00—5:3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考生在指定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使用)。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选岗
《岗位表》中兴化市基层畜牧兽医站岗位代码110,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须本人参加,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兴化市基层畜牧兽医站岗位选岗后即不再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