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专科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7日至2001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8、2019年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7年及以前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健委),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济宁医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①济宁医学院多媒体教室;②靖江市卫健委人事科(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区阳光大道一号行政主楼508室)
2.报名联系电话: 0523-89180508 15952629191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2017年及以前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6.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靖江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考试
1.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2019年4月17日于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内容为《岗位表》上专业要求中所学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5.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进入体检程序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交招聘单位留存,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拟聘用通知书》。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靖江市卫健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08(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0292126(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0596(市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济宁医学院:jswsxy.jnmc.edu.cn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ingjiang.gov.cn/col/col7193/index.html
附件:1.靖江市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2.靖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