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现承接喀喇沁旗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为达到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旗、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旗、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共24名(其中:旗民政局10人、乡镇街道14人)在喀喇沁旗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协助社会救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循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 户籍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具有喀喇沁旗户籍(2019年5月1日前迁入,含生源地或原籍为喀喇沁旗的毕业生)或虽无喀喇沁旗户籍,但正在或曾在喀喇沁旗服务的“六类”项目生;
6.能够熟练掌握社会救助领域各种业务:能够独立完成请示、报告、总结、说明等基本公文撰写,熟练操作电脑,能够灵活运用EXCEL电子表格、WORD文档及工作需要的平台及系统等现代化办公程序和软件;
7.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性下乡入户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引导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具备主动服务理念,能够换位思考;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含2019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有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开除公职的;以及参加过”法论功“等邪教组织,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刑或正在服刑、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lq.gov.cn)上发布。
(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9年5 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址:喀喇沁旗民政局一楼东侧家计调查员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报告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费用:本次考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5)资格审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者具体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
(6)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9年5月18日
领取地点:喀喇沁旗民政局一楼东侧家计调查办公室。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列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考题内容由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出题,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并以下一位高低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阅卷结束后,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分数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由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进行,按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4、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5、面试成绩公示办法与笔试相同。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是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后的总分。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按照自治区考录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又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生考试、体验合格的认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被聘用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试用及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5、自第一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培训
被聘用员工须接受培训,培训期间分别对礼仪、职业道德、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岗前学习。
六、工资待遇、用工形式、合同时限
1、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经研究后适时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基础工资1560元、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用工形式: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
3、合同时限:初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具体签约期限另行确定)。
七、纪律与监督
1、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意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304882817 、18304876694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赤峰辉春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岗位表:
工作地点 |
工作岗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喀喇沁旗民政局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0 |
|
河北街道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河南街道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小牛群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2 |
|
锦山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王爷府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2 |
|
牛家营子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2 |
|
乃林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西桥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美林镇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十家满族乡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
南台子乡 |
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 |
1 |
附件3.工作内容
(一)协助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问候,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一、负责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对于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申请要及时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全部上交,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低保人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诊断(病历)、申请书、残疾证、声明书(授权书)、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信息;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乡镇、街道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申请单》,交民政局核算中心进行信息核查,核算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并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单》转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2、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填报《社会救助家庭审核审批表》,人脸信息采集录入;通过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档案予以上报;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政办将审核合格的拟新增城乡低保人员花名册及档案上报民政局低保股,城镇低保每月3日前上报,农村低保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5日前上报;低保股与乡镇、街道履行交接手续。
3、审批。低保股将新增城乡低保名单及档案整理完毕后;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转核算中心入户核查,城镇低保100%核查,农村低保30%抽查;核算中心将核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在局党组会议上完成审批工作;核算中心将局党组审批结果返低保股,由低保股将审批结果返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村(社区)、镇(街)两级进行二次公示。不合格人员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低保股向核算中心提交资金发放清册作进一步核查,无异议后由低保股、乡镇(街道)在下个月的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城镇低保按月审批,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
4、办结。归档,完成平台信息录入。低保股将发放清册提交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完成低保金发放工作。
二是负责社会救助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救助家庭、个人实际信息,确保按社会救助要求录入、完善和更新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困难证明、核对授权书等内容。每月、每个季度按社会救助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发放清册,确保社会救助金按时发放。
三是协助开展调查审核。协助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是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村民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五是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民政局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六是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群众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协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旗民政局作出救助批准决定后,协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及时维护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可视。
(三)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配合乡镇(街道)以及旗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要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街道)。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
(四)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五)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认定全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别作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鉴定,随时掌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变化的动态数据,并及时上报。
(六)对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对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对全旗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承接主体应对上述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高效服务,服从管理。
完成旗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旗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