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1名。
三、岗位条件 具体见附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吉安市卫健委、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地点: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7日。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含成绩通过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相同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不按规定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主要对公共基础知识和药学等进行考察。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五、入闱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在参加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入闱体检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件提供到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驻吉安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796-8292376
2.监督电话:0796-8229317
吉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