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巡查岗业务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能吃苦耐劳,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自愿履行编外聘用人员职责与义务,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如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其应聘申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法律及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持有C1驾照和有工地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急需时要到工地应急处理案件,男性较适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2019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903B单元,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2113425,邮箱:374531114@qq.com
3、报名材料:
(1)《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者须提前上网下载并填写;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材料: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两页,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或将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不予报名,报名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聘用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超过3:1,则延长报名时间2天,原报考条件不变。如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仍未超过3:1,则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区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