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公布
2019年5月13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荔湾区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1377876.
4、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填写提交《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如已获得政工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体检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安排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三)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解释,荔湾区民政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81377331)负责监督。
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