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中心。成立于2009年,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和推进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项目;局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与运行维护;局网络、机房及相关设备管理与运行维护;局各类网站的管理与运行维护;粮食信息采编、报送与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和对外学习交流;信息化工作文书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工作“粮安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新建并推进“智能粮库”项目的建设。
(二)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新疆唯一一所以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始终秉持加快粮油食品现代化进程服务理念,坚持与我区粮油食品现代化同步,先后荣获“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自治区人才能力培养优秀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学校”“自治区高级能人才培养基地”“新疆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三)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78年,位于乌鲁木齐市于田街,是具有法定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着全疆收获环节原粮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专项调查任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粮食库存质量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储存品质检测等工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粮食检验数据,同时还对粮油产品及其制品和部分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生产及销售部门委托检验等。2007年4月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挂牌“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2013年8月被国家粮食局批准认定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2013年10月经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审核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基地。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1年5月20日1983年5月20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年龄规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站(www.xjrs.gov.cn)、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www.xjgrain.gov.cn)、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院)网站(www.xjgyjj.com)(以下统称“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步骤及方法,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7)2019年5月30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5月20日10:30—2019年5月28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0991—2355369;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中心:0991-2355240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0991-7867667
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0991-582608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位笔试成绩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2日,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下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告。
3.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贴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3)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位面试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按70%折合计算。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试讲按面试分数60%折合计算,试讲题目、试讲教材及有关事项提前三天向试讲人员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
4.面试结束后,在“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0991-2355138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纪委:0991-7867603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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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xls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