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情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省政府,所属32个单位,其中19个建在哈尔滨市,13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全院现有干部职工2356人。其中,高级职称797人,博士273人。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国家种质资源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建有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和国家玉米、水稻、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及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2个,农业部野外观测站9个,原原种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及共建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4个。创建9060亩黑龙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6万平方米国际农业科技创新大厦和368亩三亚农作物种质创新园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大豆、玉米、水稻、畜牧等12个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俄罗斯、挪威等20多个国家的科研院所和大学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正在积极筹建俄罗斯犹太自治州分院。成立黑龙江省龙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和全国唯一一家市场化运营种业科技服务平台——龙科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拥有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省级领军人才及其梯队27个。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20人、试验站站长32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27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238人。建立3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聘请8位共享院士,招收博士后335人。
建院以来,全院共育成推广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新品种1488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693项,“十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3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0项,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粮食生产实现“十五连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的,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博士后出站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给予博士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录用到哈外单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给予安家费5万元。
2、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取得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人员可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2日9:00—2019年6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报名时无需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9年5月22日9:00—2019年6月12日16: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岗位中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三)现场确认
1、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确保网上报名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等相关事宜。
2、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应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如招聘计划表“招聘方法”中标明“笔试、面试”,则笔试、面试均需要进行。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五)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进行考核、体检。
1、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并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吕老师0451-86691158(人事处)
监督举报受理:0451-86635311(纪检监察审计处)
省农科院网址:http://www.haas.cn/
八、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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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