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139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3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出生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二、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省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河源市和平县2019年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河源市和平县2019年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6月13日至6月14日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河源市和平县2019年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4、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5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19年6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者放弃聘用的,不依次递补。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五、其他事项
(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凡聘用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762-5666029
附件1、和平县2019年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