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4.本县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本县的特岗教师和2019年毕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得报名应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方式
1.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31名。
招聘方式:公开招聘。考试地点设绥宁县,考试方式为面试(试教)。
2.公开招聘职业中专工作人员5人;初中、小学(特殊学校)教师122名(其中初中教师55名,小学教师66名,特殊学校教师1名);幼师30名。
招聘方式:公开招聘。考试地点设绥宁县,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请在绥宁县政府网下载《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填写好并发送至:415819765@qq.com
联系电话:王先生15180986961彭先生13973945527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21日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和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可以同时报考符合条件的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教师岗位的,分阶段层次报考岗位,不区分城区或非城区。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报名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22日——24日(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内)
确认地点:绥宁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应聘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教师资格证(已通过资格确认考试但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向相应教师资格确认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确认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确认条件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下载填写好的《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进行报名及资格确认。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一中、二中岗位人员于2019年5月30日—31日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2019年6月1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于2019年6月20日—21日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考试采取面试(试教)的方式。
①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于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经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加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②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③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件三)
2.报考职专教师、初中、小学(特殊学校)教师、幼师岗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
①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于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经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加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本次考试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②笔试内容:(见附件三)
③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④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面试
①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②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件三)
需要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折算为面试成绩。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试综合成绩在绥宁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④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的等额岗位人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高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学历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时按年龄大小排名,年龄大者优先入围;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上述所有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等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绥宁县政府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分配与聘用
1.高中、职专、特殊学校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3年服务期限协议;幼儿园教师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所签服务期限协议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聘用为绥宁职业中专的教师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幼师岗位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岗位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经绥宁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如分配后自动放弃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也不另行递补。
(八)其他。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且在本方案内没有明确的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事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2.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办公室0739-76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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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考试方式及内容.xls
绥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计划及职位要求.xls
绥宁县教育局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